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8 17:32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鄂尔多斯市民委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588381(传真); 
  地址: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10)。
  一、总体情况
  (一)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按时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二是及时更新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机构简介及领导成员、财政预决算报告等信息内容。三是2022年,我委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561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信息402条,关注用户达8653人。
  (二)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2年,我委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已按时答复办理。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2年,未发生与我委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门户网站巡查巡检工作制度,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设,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政府部门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
  (六)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完善《鄂尔多斯市民委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等工作制度,重点对信息发布程序、信息审核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市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培训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主动与社会各族群众各界和群众的沟通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推送政务公开有关政策、知识,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与媒体、各族群众的主动沟通联系,充分利用好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平台等,及时主动公开各族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更好的服务各族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1年,我委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2022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逐项落实工作台账任务,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各类工作制度,按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统一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努力为各族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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