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2-01-20 09:49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鄂尔多斯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鄂尔多斯市民委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588381(传真);

  地址: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鄂尔多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10);

  邮政编码:017010。

  一、总体情况

  (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按时编制完成《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并通过我委门户网站、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向社会公布。二是及时更新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栏目中机构简介及领导成员等信息内容。三是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与投诉相关内容。四是按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报告。五是2021年,我委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674条,其中民委动态62条,图片信息41条,党建工作44条,旗区动态35条,廉政建设21条;主动公开文件28件。“鄂尔多斯民委”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图文信息167条,关注用户达7627人。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线上受理渠道。按照要求,进一步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指南中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办理时限及注意事项等内容。2021年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门户网站巡查巡检工作制度,对门户网站、微信平台进行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设,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政府部门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执行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完善《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等工作制度,重点对信息发布程序、信息审核要求、公开范围认定、公开渠道和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机关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和各旗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提出了具体的任务要求,切实通过有效的制度措施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完善。二是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更新速度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细化任务分工,丰富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1年,我委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2021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鄂尔多斯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鄂政公办发〔2021〕2号),完善各类工作制度,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提高我委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努力保障各族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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