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30 16:37   来源:市民委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ordo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0477-858838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毫不偏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聚力落实好内蒙古“两件大事”和全市“三个四”工作任务,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3年,我委门户网站共发布信息562条,转载政策解读类信息4条。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信息261条,关注用户达9202人。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2023年,我委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3年,未发生与我委信息公开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贯彻落实工作制度,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日常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平台建设情况。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建设,下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定主动公开、政府部门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栏目。
  (六)监督保障情况。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完善《鄂尔多斯市民委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等工作制度,重点对信息发布程序、信息审核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网站整体工作还需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加强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多渠道及时向社会各界发布须知悉或关切的信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对各科室信息工作人员开展公文写作、网站和微信维护等专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确保圆满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3年,我委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
  (二)其他需要通过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2023年,我委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各类工作制度,按照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统一要求,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平台,努力为各族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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