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民委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1-23 09:10   来源:自治区民委
各盟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委,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民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面系统总结全区各地区和行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验的基础上,自治区民委修订完善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与时俱进对测评指标进行充实、完善、调整,形成由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县(市、区)、示范乡镇苏木、示范机关、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社区、示范宗教活动场所7种类型组成的测评指标体系。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坚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主线和标尺,贯穿测评指标全过程各环节,着力推动示范典型高质量开展工作、高水平发挥作用。将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落实在测评指标体系中,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争创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为契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突出创新实践,引导各地区各单位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载体,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每一类型测评指标总分为120分,测评得分100分以上方可申报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请各地按照测评指标体系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发挥好测评指标体系”指挥棒“作用,打造各地区各行业创建工作升级版。同时,请各地区根据实际,对测评指标进行细化完善,积极提出更多有益意见建议,不断完善和校准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测评指标体系,为推动新时代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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