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30 09:51   来源:自治区民委
  各盟、市民委、民政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委、民政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安排部署,现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1年7月 21日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社区,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对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于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服务各族群众、促进民族团结、建设和谐社区都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全面深入持久开展起来,创新方式载体,推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等”;在赤峰市临潢家园社区考察时强调,“社区是各族群众共同的家,民族团结一家亲。要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把社区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积极创造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社区环境”;在青海省西宁市文亭巷社区考察时强调,“要把社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阵地,发扬各族人民手拉手、心连心的好传统,共同建设民族团结一家亲的和谐家园”。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1年,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就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我们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作为贯彻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推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具体实践和重要举措抓细抓实,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把社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阵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着力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着力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着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社区打造成为各族群众守望相助的大家庭,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积极贡献。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结合社区实际,采取多种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一周两月”等载体,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开展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宣传教育,开展我国多元一体国情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社区各族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在各族群众中广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党的民族政策和法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不断增强社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二)进一步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搭建有利于各民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平台,支持各民族群众“同社区共单元、同学校共班级、同企业共班组”。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基本载体,在社区、小区、楼宇单元、社会组织等大力开展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微活动”。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积极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努力活跃社区各族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开展各族群众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
  (三)加强城市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以城市民族工作为着力点,依托一站式公共服务体系,依法对各民族群众提供均等化、精准化的公共服务。认真做好城市流动人口的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积极协助做好就业帮助、住房养老、子女入学、法律维权等方面的服务。
  (四)依法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保障民族团结。深入宣传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社区各族群众互相尊重风俗习惯,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区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理涉民族因素矛盾和纠纷的工作水平,努力把问题解决在社区、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夯实铸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根基。
  (五)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党建”活动。创新打造“中华民族一家亲”“党徽照耀石榴红”等党建联合体品牌,把不同领域党组织、党员联合在一起,结合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融入党建方方面面,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优势,推动党建与创建工作深度融合发展。
  (六)积极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支持鼓励争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精心选树一批在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典型社区,加大推广宣传力度,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创新开展。
  (七)充分发挥社区干部、社区志愿者和社团组织作用。加强对社区干部、志愿者的培训,积极发挥社区干部、志愿者在做好社区民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社区各项工作紧密结合,推动社区民族工作取得实效。注重发挥群众主体地位,鼓励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基层社团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形成做好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的合力。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研究谋划,强化责任担当。各盟市民委、民政局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查找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社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拿出务实管用的手段举措,推动创建进社区取得实效。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保障。
  (二)强化统筹协作,确保工作效果。各盟市民委、民政局要密切配合、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媒体的互动交流,对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特色亮点进行宣传推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各盟市民委、民政局请于2021年11底前将年度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自治区民委监督检查处和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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