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政协鄂尔多斯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1-06-08 16:48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四届第四次会议第30号乌兰托娅委员《关于深化民族团结进步举措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鄂尔多斯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工作决策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特点和规律,广泛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一、高标准谋划推动,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各旗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旗区也相应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监督、各旗区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2021年,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考核中,单独设置指标,突出权重分值,全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责任落细落实。
  (三)加大保障力度。市及旗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专门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经费保障。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开展民族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互观互学和专项督查,总结推广经验,查找问题不足,共同提升创建质量和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持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坚持思想教育常态化。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重要论述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列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培训、普法宣传、青少年教育课程。组成宣讲团,依托街道社区(苏木乡镇)广泛开展宣讲活动。截至目前,全市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班和宣讲活动115班次,培训人数达3.6万人次。在鄂尔多斯市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中心增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程,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先后打造了鄂托克前旗1+6红色旅游线路等多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基地,每年接待各类研学游近十万人。
  (二)坚持媒体宣传立体化。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室内外广告等传统媒体宣传作用的同时,把握全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积极推进“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通过开设专栏权威发声,创新推出民族团结宣传卡通人物和系列宣传产品及主题动漫,举办微信答题、网络宣讲、主题征文等线上教育宣传活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进校园,在中小学、幼儿园精心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基地、场所”11处,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进步社会氛围。
  (三)坚持“八进”宣传全面化。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进网络等“八进”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阵地、主渠道,实行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增强机关执行力、进企业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进社区搭建为民服务平台、进乡镇助力美丽乡村建设、进学校夯实教育基础、进连队加强军地共建、军民团结、进宗教活动场所促进稳定和谐,形成“大事小事融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方面面渗透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生动局面。截至目前,全市共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5个、自治区级32个、市级248个、旗区级269个,全市9个旗区均进入自治区及以上示范地区行列。建成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1个、自治区级1个,市级17个,全市创建工作的影响力、引领力进一步增强。
  三、深化创建工作举措,全面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
  (一)深挖文化内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与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围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风俗文化等内容组织举办“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团结颁奖盛典、民族团结主题文艺汇演、消夏演出、“毕力贡仓书香高原”、“漫瀚调艺术节”、“古如歌大赛”、“手工艺品大赛”、“寻找56颗石榴籽”全国主题骑行等一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各民族进一步增进友谊、促进相互交往交流交融搭建了平台,全市各族人民的归属感、自豪感和认同感不断增强。
  (二)创新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坚持把促进市民社会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之间彼此接纳和认同,作为当前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创建工作进社区,着力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制度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制度,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机制。在每个街道均打造了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氛围浓厚的特色社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互动交流活动,同时为辖区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民俗文化、升学就业、困难救助等方面的精细化服务,社区成为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平台。我市被国家民委确定为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先后建成市级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示范社区12个。
  (三)不断增强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推进创建工作与民生改善全面融合。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的作用,实现市、旗、乡综治中心全覆盖,有效预防、妥善处置涉及伤害民族感情、有损民族团结的各类矛盾纠纷和问题。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中心,畅通各族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有力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全力以赴做好国家统编教材使用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持续巩固拓展工作成效,全面提升“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成果,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联系人:奇威 ,联系电话:858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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