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总

时间:2019-10-14 14:27   来源:

  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民族理论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监督办理涉及少数民族权益的事项,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领域的实施、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建设等工作。对旗区民族工作和蒙古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四)监督检查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指导各旗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承担蒙古语言文字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面用文蒙汉两种文字并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对外宣传工作。

  (八)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九)配合自治区做好八省区蒙古语言文字协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市编办批复的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监察科、经济发展科、社会发展科、蒙古语言文字管理科),编制17名(行政14名,工勤3名)。另设正科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整理办公室、鄂尔多斯市民族宗教综合执法局 、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共18个。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部门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120.34万元,比上年减少665.3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自治区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农牧民文艺会演、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工作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268.95万元,比上年减少399.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工作调研工作、蒙古语文和宗教工作及驻村等工作量加大,造成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有大幅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588.4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120.3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468.11万元;支出总计1588.4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268.95,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9.5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570.48万元,下降26.42%;支出总计减少570.48万元,下降26.4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减少自治区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农牧民文艺会演、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项目的收入支出。二是本年度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工作、蒙古语文和宗教工作及驻村等工作量加大,造成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有大幅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120.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3.68万元,占91.37%。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268.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5.36万元,占54.8%。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54.7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331.04万元;支出总计1354.7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148.2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661.94万元,下降32.82%;支出减少661.94万元,下降32.8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减少自治区第九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少数民族农牧民文艺会演、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等项目的收入支出。二是本年度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市工作、蒙古语文和宗教工作及驻村等工作量加大,造成日常公用经费较上年有大幅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0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2.86万元,占52.46%;项目支出573.59万元,占47.54%。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2.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3.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等,较上年增加47.0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99.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等,较上年增加20.7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人员增加;二是本年度增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蒙古语文工作和宗教工作方面的办公费。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96万元,支出决算为15.58万元,完成预算的7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09万元,完成预算的14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48%。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项目中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较多。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5.5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9万元,占90%;公务接待费支出1.48万元,占1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增减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09万元,用于燃油费、车辆保险及维修保养费。车均运维费0.0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0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48万元。比上年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对我市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蒙古语文工作及宗教工作督查调研接待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48万元,接待15批次,共接待135人次。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对我市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蒙古语文工作及宗教工作督查调研和其他省区来我市考察调研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00批次,共接待0.00人次。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81万元,比2017年增加20.77万元,增长26.28%。主要原因是增加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蒙古语文工作和宗教工作方面的办公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万元,比2017年增加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翻译服务项目。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00辆,比2017年增加0.00辆;一般公务用车0.00辆,比2017年增加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比2017年增加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比2017年增加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乌兰活佛院用车费用和驻村工作人员的燃油费,比2017年增加0.0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暂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荣高娃      联系电话:0477-8588389

  部门决算报表(8张,参见Excel)

  附件: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相关8张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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