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的说明(整改)

时间:2018-11-13 14:25   来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6〕100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就市民委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如下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宗教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有关民族、宗教、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2.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全市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3.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依法制止、打击邪教组织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 
  4.研究分析民族地区经济运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负责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负责少数民族专项贷款和专项资金项目的筛选、分配、管理和使用;负责调查研究农村、牧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的有关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地区扶贫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5.配合上级民委及有关部门,组织对市少数民族群众权益状况、少数民族妇女儿童状况和散杂居少数民族情况的调查研究。 
  6.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在国家、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导下,研究全市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特殊问题,并提出相关意见,承办相应工作。 
  7.管理全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负责蒙古语文市面用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8.在教育部门的总体规划指导下,研究全市民族教育改革发展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中的特殊困难,配合教育主管部门承办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的有关事宜。 
  9.对政府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指导旗区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要问题。 
  10.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 
  11.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编办批复的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民族经济科、科教文卫科、宗教一科、宗教二科、民间信仰管理科),编制21名(行政18名,工勤3名)。另设正科级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少数民族古籍文献整理办公室、宗教团体服务中心、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执法监察大队、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服务中心,4个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共17个。 
  二.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2017年收入支出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871.8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5871.8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04万元、教育支出17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7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71.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8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64.78%; 
  (2)教育支出(类):176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29.97%;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44.4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16%;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8.2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48%; 
  (5)住房保障支出(类):35.1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6%;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410.03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民族工作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216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88.98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5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项)2017年预算数为85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5万元。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176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178.3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66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0.05万元。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28.25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度预算数为35.17万元。 
  (三)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5.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45.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六)2017 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2017 年收支总预算5871.85万元。 
  三、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96万元,公务接待费5.9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9.96万元,同比去年减少17.04万元,减少63%。主要原因:2016年公车改革,交回部分公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减少。 
  3、公务接待费5.9万元,同比去年减少0.6万元,减少10%。 
  四、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 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9万元,比2016 年预算增加13.41万元,减少20.17%。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519.12万元,其中:汽车3辆,116.6万元。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收入:指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指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财政厅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人员干部管理处的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财政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附件: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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