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扎实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

时间:2018-05-08 15:28   来源:
  为了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促进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全面贯彻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全面提升,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政治局面进一步巩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稳步提高,民族文化繁荣发展,如期实现鄂尔多斯市创建目标,近期,鄂尔多斯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一、各旗区、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创建方案。2018年3月初,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旗区党委、政府、市直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及各人民团体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的通知》(鄂创民办发〔2018〕1号),截至目前,各旗区均召开了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创建经费。除个别市直部门和单位以外,各部门、各单位均制定了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建方案,建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创建办。
  二、开展创建工作互观互检活动。为进一步推动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升创建工作水平,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六进”深入开展,相互查找不足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创建工作上档次,提水平。市创建办拟于5月10日开始,组织各旗区民宗局相关负责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互观互检现场观摩会,现在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三、开展第三批“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领作用,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统战部、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民委发﹝2014﹞33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正在开展第三批“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四、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东胜区、杭锦旗等旗区从自治区民委邀请相关领导对旗区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法规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各族干部的“三个离不开”“四个维护”“五个认同”意识,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形成民族团结进步的浓厚氛围。二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学校的要求,鄂尔多斯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对青少年学生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市财政每年设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经费200万元,专门用于中小学生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将民族团结教育主题活动贯穿于学生学习生活的各个方面,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纲要(试行)》,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开展民族知识启蒙教育,让各族学生了解统一多民族的基本国情,了解各民族的基本特点,了解各民族之间应当平等相待以及各民族人民需要和睦相处的基本知识。利用班会、少先队活动、社会实践、墙报、板报等方式,营造各族学生团结友爱的氛围,促进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切实做到了民族团结教育从娃娃抓起,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树立民族团结进步意识。三是利用各种媒体和电子屏幕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大众媒介辐射面广的优势,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协调鄂尔多斯日报社,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专栏,刊发相关宣传标语;东胜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征文比赛,讴歌党的民族政策带来的巨大变化,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共鸣;在鄂尔多斯广播电视台报道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坚持用正确舆论引导人,用高尚精神塑造人,用先进事迹鼓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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