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公示
时间:2025-05-26 11:16
来源:市民委民族团结促进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委关于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内民委发〔2025〕31号)有关要求,经严格审核和评选,拟推荐4个地区和单位(含差额)申报第十二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一、公示名单
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暖城伊家服务驿站、内蒙古巴图湾红色文化小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教育基地、达拉特旗白泥井镇侯家营子村。
二、公示时间
2025年5月26日至5月30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对以上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公示期间,可通过来函、来电等形式,向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书面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书面反映情况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受理电话:0477-8588383;
电子邮箱:
ordosscjb_2018@sina.com。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