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五届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根据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委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工作,逐一明确了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对照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逐条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党组书记带头研究部署整改工作,督促班子成员和责任科室落实整改责任,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主动认领存在问题,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逐条抓好分管领域问题的整改落实,形成了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有差距。
(1)“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已修订完善《中共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第一议题”制度》,明确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坚持“第一议题”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实效化,确保学习内容入脑、入心。同时,该制度于2024年10月8日修订完善后印发。二是严格执行修订完善的《中共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第一议题”制度》,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其他重要会议精神,安排贯彻落实举措,注重将“第一议题”机制与工作实际相融合,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成为推动工作、指导实践的强大动力。特别是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区率先编纂《鄂尔多斯交融佳话》,持续做好《鄂尔多斯古籍文献丛书》编纂整理工作,与自治区民委共同举办中国库布齐沙漠江格尔艺术节暨“中国三大史诗”保护传承展演系列文化活动,举办鄂银榆非遗展演暨苏布尔嘎珠拉格那达慕、《江格尔》培训班,不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保护。
(2)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和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2024年已开展5次学习研讨,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和工作能力。202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规定集体学习研讨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每年学习总次数中的比重应超过50%,今后将严格按照此要求执行。二是认真做好市直机关工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10项任务中5项未完成工作的整改,通过开展一次专题党课,组织一期“接力诵读党章”活动,举办一期入党必修课、一场岗位讨论、一期专题培训班、一次专题研讨,交流一次感想体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举措,持续推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走深走实。
(3)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1月10日,召开2024年度全市民委委员全体会议,通报2024年民族工作开展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并开展效果评价。举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暨统战信息宣传与理论研究培训班、全市中青年干部理论研讨班、民委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党建工作培训班,均邀请民委委员单位参与。二是在开展“城市民族工作”中,党组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城市民族工作,细化了工作举措,夯实了目标责任。三是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服务暖城“新市民”0477措施》《鄂尔多斯市关于实施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的工作方案》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建立城市民族工作联动机制和各族群众融入城市就业落户、社会保障、就医就学等政策措施,形成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鄂尔多斯模式”。四是围绕城市民族工作“主体在城区、延伸到街道、落实在社区”的工作要求,牵头推进全市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试点社区建设,截至目前,已申报备案国家级试点社区2个、自治区级试点社区10个。五是建立与公安、政务服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在全区率先优化民族成份变更审批流程,大幅度缩短办结时限,全面提升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效能。六是持续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在各旗区重点培育了人才科创中心、暖城一家人服务驿站等流动人口公共服务平台,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集中的旗区成立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或法律服务中心,畅通各族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服务质量。七是会同就业等部门,不断优化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创业环境,牵头举办实用技术、职业技能等培训5期,培训学员400余人,有力促进了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城市。八是赴先进地区考察调研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学习典型经验做法,并与广西南宁、贵州等20余个地区民族部门签署合作框架协议,重点围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等内容进行合作,探索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创新举措。九是对我市城市民族工作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情况进行了摸底调研,形成典型案例26篇,着力推动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
2.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
(4)长远谋划和引领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当前,国家和自治区已着手启动“十五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关方案的撰写工作。待各级相关文件陆续下发后,我们将迅速与市委、市政府对接,推动出台全市“十五五”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关落实举措。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扎实推进2024年工作,制定2024年工作总结,并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二是深入基层调研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总结提炼更多领域的典型经验与先进做法,并在全区全国推广普及。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我市2个集体(国家税务总局伊金霍洛旗税务局、乌审旗绿化委员会)和1名个人(鄂托克旗工信和科技局退休干部王强)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殊荣,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模范总数更是位居全区之首。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升级版建设,精心组织旗区民族部门、重点点位及教育实践基地赴全国及全区先进地区考察学习,重点打造并成功申报命名全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2个,培育升级45个重点观摩示范点位,形成3条民族团结进步示范观摩线路,为成功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打下了坚实基础。
(5)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三项计划”工作座谈会,及时研究当前工作任务,对下一步工作内容进行安排。二是按照全市实施的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行动方案(即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单位作用,积极开展了一系列“三项计划”活动,推动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及时对接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截止目前,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10项工作任务已全部完成;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6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三是搜集整理《鄂尔多斯交融佳话》《鄂尔多斯民族团结进步故事集》《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集锦》。
(6)民品民贸企业政策宣传和指导推动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份开始,市、旗区民委通过线上线下活动宣传民贸民品政策13次,并深入企业开展政策指导5次。自治区审核认定新增民贸企业5家,因企业经营状况不符合政策要求,故核减9家。因地方政策原因,2024年我市民贸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为42.91万元。二是2024年12月开展民贸民品工作书面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三是协调市工商联、商务局,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民贸民品相关政策2次。
3.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仍有差距。
(7)常态化开展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安全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开展网络安全自查,全面梳理信息化资产,2024年12月已报送市委网信办。二是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12月已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委网信办。
4.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8)对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并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召开意识形态专题会2次,党组会专题研究讨论意识形态工作2次,对意识形态工作作出安排,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邀请专家教授,围绕新形势下意识形态、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内容开展培训2次,稳固提升全市民委系统意识形态工作领域业务水平。三是在全市民委系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总结2024年涉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安排下一步工作,全面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已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紧密融入党组成员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牢牢把握住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和主动权,切实肩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夯实基础、抓实规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经常性地开展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及时排查发现可能引发舆情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六是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向旗区和有关部门印发涉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提示4个,切实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9)政务网络平台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情况:认真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度,2024年撰写的141篇信息均经审核后发布。各旗区民委均制定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审核等流程,严防内容细节错误,做到层层把关,排除隐患,堵住漏洞,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其他涉及审核的内容均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
(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不到位。
5.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
(10)“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9月期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进行了谈话,七一期间主要领导讲了1次廉政党课。2024年6月19日、12月19日开展2次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底线意识。二是机关和铸牢实践研究中心会计、出纳、稽核实现三岗分离,并由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担任会计、出纳岗位,分别保管使用会计印鉴,提高财务人员意识,从源头防范财务风险。三是对于铸牢实践研究中心委托的第三方后勤运营项目管理公司财务收支情况全程跟踪、监管不力,对利润底数掌握不清问题,中心在2024年与第三方运营企业合作时已明确要求对该项目开设银行专户,就项目资金的收支全部通过该专户进行,每月底将银行流水报送中心和市民委。第三方后勤运营项目管理公司就本项目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单独核算,会计凭证单独装订,全面真实反映项目的收支及盈余情况,并按时将每月的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报送中心和市民委。四是中心多次与第三方后勤运营企业沟通,企业已对亏损原因进行分析。下一步将整合多方资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1)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已开展1次谈话,2025年1月9日召开2024年度述职述廉会议,科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2024年11月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了集体廉政谈话,时刻关注分管领域干部职工的工作与生活动态,严格监督“八小时以外”的生活。
6.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12)编制预算不精准。
整改情况: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将预算项目细化到具体实施项,确定实施方式,根据实施方式编制支出经济分类。落实各科室项目实施责任人,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确保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及时列支相关费用。
(13)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该问题已在巡察期间整改完成,今后将加强资产管理,做到账账、账实相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制定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和流程,并对实践研究中心固定资产进行了全面盘点,确保账实一致。三是2024年4月23日,中心向鄂尔多斯市民委报送《鄂尔多斯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研究中心关于核销固定资产的报告》,对2021年已申请报废未获批的27.39万元固定资产和新增部分因故障坏损、无维修价值、无法使用且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共计46.9737万元固定资产一起进行报废处理。2024年8月28日党组会议已研究通过中心报废申请议题,并完成审批,待资产处置残值收回后,上交财政局。下一步,将积极跟进此次资产报废工作,按照我市固定资产处置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完成报废工作,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定期排查,账实相符,依法依规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工作。
(14)项目合同履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铸牢实践研究中心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鄂尔多斯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研究中心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工作。二是自巡察以来铸牢实践研究中心实施严格的项目验收制度。三是确保单笔支出5万元(含)以上的所有财务决策,包括项目经费支付,均经过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四是《根深叶茂》微视频项目、智慧石榴籽平台建设项目、指挥调度系统建设项目均经中共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2023年第12次会议研究通过后启动建设,现已全部完成验收。今后,将实施严格的项目验收制度,所有项目在支付经费前必须经过正式的验收流程,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目标和质量标准完成。
7.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监管不到位。
(15)对项目监管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资金监管力度,联合财政、农牧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6次通报,2024年8月-10月我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全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二是统计汇总旗区2025年储备项目,逐项审核并报送自治区民委。
(16)项目资产后期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10月我委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全市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督促旗区按照调研报告中所列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加大督促整改力度,涉及未转固的2个项目已全部整改完毕。
8.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日常监督不够有力。
(17)日常监督检查仅以驻在单位为主,对二级单位存在短板发现不及时、督促提醒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按要求每次列席市民委党组会议,确保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二是于9月17日、10月12日、12月27日深入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研究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出纳会计岗位设置仍不合理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不够有力。
9.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18)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11月14日和2025年1月20日,严格按程序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暨民主评议党员大会,全面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二是党组班子成员严格按照程序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推动党内政治生活常态化制度化。三是在民主生活会前广泛开展了谈心谈话,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间进行,谈心谈话既肯定成绩,又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打好基础。四是自我批评重点查找自身的思想问题、遵规守纪问题,做到了不遮遮掩掩、不避重就轻。开展批评真正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没有以希望代替问题、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五是会后及时整理归档了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学习、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相互批评意见、相关材料和整改台账,推动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19)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细化责任分工。2024年1月5日召开党组会议听取党建工作汇报,并研究部署党建工作。2024年3月6日,召开全市民委主任会议,安排党建工作及业务工作。2025年1月3日党支部向党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听取党支部汇报后党组安排下一步工作,进一步推进党建工作责任落实落地,以实际行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党组持续加强对支部党建工作的日常指导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分别于2024年1月5日和2025年1月3日听取党支部工作汇报,对支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情况进行摸排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做到到立行立改。三是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党支部书记亲自抓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加强对党员的日常监督,确保基层党的组织生活提质增效。2024年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参加支委会、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全面提升了组织力和政治功能。
(20)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程序严谨的方式开展“三会一课”,确保时间、内容、人员和效果四到位,夯实基层党建工作。二是2024年8月21-23日举办全市民委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建工作专题培训班,组织支部委员、预备党员、转正一年内的新党员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轮训班,时刻关注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干部职工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跟踪做好发展党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党员发展质量,党支部于2024年9月培养2名入党积极分子,2024年10月培养1名发展对象。三是开展28名退休党员的信息核对工作,经排查,5名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在机关,23名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均在所居住地社区,并建立台账。引导退休干部发挥优势作用,主动邀请编辑内部资料《伊克昭》,翻译审核相关文稿10万余字。组织部分退休党员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进行参观,积极引导退休党员发挥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中展现银发担当。召开退休干部座谈会,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进行座谈交流,为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2025年春节期间,对12名退休党员进行慰问,向他们送上党的关怀和节日问候,通过多项举措,持续加强对退休党员的服务与管理。
10.选人用人程序不规范。
(21)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严格,选拔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党发〔2015〕8号)等文件要求,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全体干部大会,对机关和事业单位调任、提拔、转任的干部进行考察谈话,规范填写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民主推荐和谈话推荐汇总表,2024年10月11日进行任前谈话,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二是2024年9月26日召开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不充分。
11.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22)委党组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整改成果长期坚持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结合工作实际,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2024年述职述廉报告,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报送市委第七考核组。二是2024年已召开4次主任办公会,2025年1月10日召开民委委员单位会议,并开展效果评价。三是2024年1月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2024年3月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024年11月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开展集体谈话。2024年下半年由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开展1次谈话。2025年1月召开述职述廉会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听取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四是进一步做细做实日常监督,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于2024年9月17日、10月12日、12月27日对市民委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
三、深入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计划
(一)加强理论学习,全面提高政治修养。持续加强理论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加强自身建设,切实夯实履职基础。加强政治能力提升和政治实践历练,增强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的能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经常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见行见效,走深走实。
(三)坚持常抓不懈,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经解决的问题要加强跟踪管理,既打好“攻坚战”,又要打好“持久战”,坚决防止问题变异反弹,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88380,858838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