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2-03-07 11:48   来源:《鄂尔多斯日报》
  12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樊俊平出席并主持发布会,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我市部分民营企业代表参加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就《条例》的制定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作了简要说明。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作了发言。
  《条例》已于2021年9月1日鄂尔多斯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经2021年1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予以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四章四十五条,包括总则、政务服务运行、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和附则。《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关切,贯彻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理念,受到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充分肯定,凝结了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体现了我市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条例》的施行,是推进我市政务服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对加快推动我市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会议要求,各新闻媒体、相关单位积极做好《条例》的新闻报道和普法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扎实做好《条例》实施的基础工作,确保《条例》全面、严格执行,推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部门服务意识、能力水平再提升,进一步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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