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民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项目管理工作,自治区民委对《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0〕9号)进行修订,并经2021年8月18日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8月25日
| 标题 | 关于印发《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2700011727395A/2026-32289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
| 发文机关 |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 信息分类 | 其他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21年10月20日 | ||||||
| 概述 | 各盟市民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 | ||||||||||
关于印发《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