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17〕62号)精神,我市按照评选的标准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21个模范集体和14名模范个人(名单见附件)。现将我市拟推荐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予以公示。
广大干部群众对公示对象如有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民委反映。
公示时间:7天
受理科室:市民委政策法规处
地址: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党政大楼C座1004室
受理电话:(0477)8588379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