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2700011727395A/2026-32280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 公开日期 2017年04月25日
概述   各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康巴什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委属各科室:   为推进民委系统普法工作,落...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康巴什新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委属各科室:
  为推进民委系统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营造法制宣传氛围,按照《鄂尔多斯市普法工作专项组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鄂普法发〔2015〕3号)要求,今年7月为“法制宣传月”,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现将“法治宣传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在身边·法治鄂尔多斯”
  二、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农牧民学法用法赠书活动。深入嘎查村向农牧民赠送《农牧民学法用法问答》等法律知识书籍、学习材料。  
  2、主动配合参与“谁执法谁普法”专题法律咨询活动。要积极参与司法部门在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地区设立的“谁执法谁普法”专题法律知识平台,派遣专业人员在咨询台为群众解答民族宗教蒙古语文法律问题。
  3、组织开展送法进基层活动。各旗区民宗局要集中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法进乡村、进社区活动。
  4、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形式。
  在农牧区、广场公园等人口密集地方,利用休闲时间展播与民族团结、法治主题相关内容的电影,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内容,制作悬挂法制宣传标语标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区民宗局要高度重视,结合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把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作为展示“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成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部署。
  (二)加强配合协调。要加强与当地普法工作部门的沟通,保障各项活动有序开展。
  (三)加强新闻宣传。利用各类媒体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各旗区民宗局请及时将活动的开展情况报市民委法制科(联系人:王雨,电话:8588379,电子邮箱:ordosmwfzk@sina.cn)。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5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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