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工作节选
索 引 号: 11152700011727395A/2026-32276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 公开日期 2017年04月24日
概述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工作节选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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