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民族工作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负责组织落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制相关规则制度工作,负责民族工作有关协调机制的具体事务,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协调民族关系的意见建议。
承担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相关工作,组织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推动社区建立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负责组织协调民族领域的交流合作事宜,承担涉及民族事务的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相关工作。
参与拟订全市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使用工作。
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