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推荐首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通知
时间:2017-04-25 15:14
来源:
各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根据《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评审命名办法》(鄂民委发〔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市民委定于今年评审命名首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根据《办法》规定,凡是具备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功能的文物博物类、革命纪念类、旅游文教类场所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均可推荐。
(二)遵循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竞争择优、面向基层的原则,严格对照《办法》规定的条件与程序,结合实际推荐候选单位,无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三)每个旗区推荐一个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各旗区所辖教育基地由各旗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经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推荐。
二、材料报送
请于3月20日前将《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表》原件1式2份报送市民委法制科,同时报送电子版及图片(每个单位附3-5张数码图片,单张图片规格在3mb以上,其中至少有1张为基地主体正面照片)。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雨 电话:8588379
邮箱:ordosmwfzk@sina.cn
地址:康巴什区市党政大楼C座1004室
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