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关于四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6-21 16:31   来源:鄂尔多斯市民委
  根据市委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4月30日—5月31日对市民委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2021年7月9日,市巡察办向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够深入,履行职责有差距方面
  (一)意识形态工作不规范
  1.对意识形态工作认识有偏差。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意识形态管理制度,完善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和鄂尔多斯市民委系统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法。二是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2021年工作要点,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内容。三是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四是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2.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机关宣传栏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和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解读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二是依托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宣传,编印《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共两万册,向各族群众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
  3.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学习《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邀请市委党校宝金山教授围绕意识形态工作授课。二是召开鄂尔多斯市民委主任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会议和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三是完善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严格按照制度在各类平台发布信息。四是对我市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进行自查。
  (二)履行职责有差距。
  4.落实民委兼职委员制度牵头抓总职能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4月1日,召开全市民委主任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邀请市民委28个委员单位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委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对市民委牵头草拟的《鄂尔多斯市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认真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做到把民族工作与本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督、同考核。4月6日,市民委给28个委员单位函发了《关于<鄂尔多斯市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建议,现已印发《鄂尔多斯市民委委员制工作规则》。
  5.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重数量轻质量。
  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市委统战部、宣传部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进行了抽查。二是2021年7月5日-8日举办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学活动。以创新推动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增效为目标,各旗区各单位互相交流、学习、改进不足,进一步明确工作方向,建立有效机制,积极指导带动辖区内示范区示范单位、教育基地有效开展相关工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三是7月12日-15日举办全市民委系统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培训班。培训班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政策与实践等专题讲座为主要内容,旨在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能力和履职水平。四是制定印发《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测评指标,在第六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第四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评审命名工作中严格按照命名办法和测评指标的要求和原则择优命名。 
  6.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活动开展不平衡。
  整改情况:在第六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第四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评选命名工作中,坚持注重实效、突出示范、严格标准、既重视数量又重视质量的评选要求,进一步拓展创建范围,不断开辟创建工作新领域,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载体,调动更多单位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并加大对中小学、嘎查(村)、社区等单位的推荐比重。此次评选中机关19个、社区11个、学校13个(幼儿园5个、小学5个、中学1个、高中1个、中专1个 )、 企业10个、嘎查村7个、连队1个、寺观庙堂1个。
  7.“创建”成果巩固提升及示范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和测评指标,在第六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和第四批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评审命名工作中严格按照命名办法和测评指标的要求和原则择优命名。二是8月27日印发全市第38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旗区民委及市直相关部门,积极带动指导辖区内各级示范单位、教育基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各项工作和自查自检工作,并于9月底报送工作总结至市民委。三是组织示各旗区对本辖区内的示范区示范单位对照《鄂尔多斯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指标》,认真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定期报送市民委。
  8.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能力弱。
  整改情况:经过旗区推荐初审,我委深入申报社区认真调研检查,6月底在每个旗区命名了1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示范社区。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够彻底,执行制度打折扣方面
  (三)形式主义一定程度仍然存在
  9.党史学习教育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配合党史学习教育巡回指导组对党史学习教育档案资料进行自查,对发现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二是对未严格按照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开展的学习(活动)进行及时补课。三是今后将严格按照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
  10.学风不实。
  整改情况:一是将学习记录装订成册发放给全体干部职工。二是对全体党员学习笔记进行检查。
  11.会风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二是制定《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三是组织学习以上两个制度。
  12.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生产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具体到个人,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二是制定完善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和整改台账。
  (四)财务管理不规范
  13.未按要求单独设立工会账户。
  整改情况:工会换届工作已完成,已按照有关要求单独设立工会账户。
  14.财务制度不合规。
  整改情况:内控制度已经定稿,将于近期印发。
  15.违规参加协会类培训。
  整改情况:一是相关人员已对情况做说明。二是对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教育。三是严格按照要求参加各类培训。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有力,领导和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方面
  (五)干部监督管理不力
  16.混岗现象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对部分岗位进行调整。二是2022年初,我委将两个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和鄂尔多斯市少数民族文化交流服务中心更名为:鄂尔多斯市民族古籍研究中心和鄂尔多斯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教育中心,根据更名后的主要职能职责调整人员岗位,逐步解决混岗问题。近期,我委动议1名四级调研员,空出1名一级主任科员名额,为机关人事调整打好基础,进一步解决混岗现象。三是在合理调整设置内设机构方面,待国家民委和自治区民委对机构职能职责调整后,我委将及时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
  17.执行应休未休假补贴规定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请事假超过应休假天数的7人已清退应休未休假补贴。二是组织学习休假相关制度。三是9月6日至7日,派人事工作人员参加组织部举办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培训班。
  18.未将考勤结果运用到干部考核中。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年考核登记结果进行整改。二是考勤结果按月通报,并将2020年度考勤结果运用到2020年度干部考核中。三是正在细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赋分标准。
  (六)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19.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二是听取委属各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三是年底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听取各科室、委属各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四是组织集体学习开展“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示教育。五是二级事业单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在干部教育培训等日常工作中,通过召开会议、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方式,多次部署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0.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发放党章党规应知应会手册,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二是按照部署年底严格按照程序步骤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前,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并开展谈心谈话和相互批评,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会上,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做到“红红脸、出出汗”,会后,对检视的问题做到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21.党建品牌创建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红色石榴 和谐民委”党建品牌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二是成立“红色石榴”党员志愿服务队,依托党员志愿服务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各族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三是将党建品牌创建纳入2022年工作要点,围绕主题打造机关文化,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七)制度建设不规范
  22.制度缺失。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二是制定《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制度》。三是内控制度已经定稿。四是已组织学习以上制度。
  23.制度制定不严谨。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二是梳理完善《鄂尔多斯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制度汇编》。
  24.应急预案出台及修订不及时。
  整改情况:一是根据领导职务调整涉及民族工作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对推进国家统编教材使用相关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进行调整。三是印发相关应急处置预案。
  四、对上轮巡察及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整改不够彻底方面
  (八)党组对推进巡察反馈问题“销号”工作不积极不主动
  25.2019年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仍未整改。
  整改情况:通过与往来单位询证等手段措施,已收回鄂金大酒店部分债务款项,但因伊金霍洛旗鄂金大酒店历年债权债务涉及时间段长,往来比较复杂,且因历史遗留原因,部分债权债务清理尚需时间,故清理往来账款还在推进过程中。
  (九)落实“上一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26.上一轮巡察立行立改问题本轮巡察仍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如实记录缺席人员及原因等情况。二是时任护照管理员已做出深刻检查。三是已收回有关人员的港澳通行证及护照。四是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因私出国(境)审批制度,明确出国(境)证照办理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8588380,8588381(传真);邮政信箱: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10室;电子邮箱:30519131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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