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开拓奋进 东胜区全力谱写民族团结新篇章

时间:2018-09-21 10:13   来源:

  近年来,东胜区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以“建设小康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民族团结同心、社会和谐同创”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民族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举全区之力,汇众人之智,聚全民之心,共同开创了东胜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先后荣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试点地区”“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为创建活动提供坚强保障  

  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责任和首要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举全区之力强力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区委、政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统筹协调、高位推动创建工作的良好格局。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二是完善制度体系。区委、政府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实施方案》等文件,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广泛宣传,积极参与,营造团结进步浓厚氛围

  始终把构建起人人树立民族团结的思想,人人都懂得民族政策,人人都讲民族团结的话,人人都做民族团结的事为重要出发点,全民唱响民族团结进步主旋律。一是坚持开展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东胜区十分注重培养、树立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以点带面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大力实施“每年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月、每两年命名一批民族团结示范单位、每三年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12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程”,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民族平等团结、和谐发展的社会氛围。2012年以来,东胜区涌现出国家级民族团进步模范集体1个,个人4人,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4个、模范个人2人;市级模范集体 5个、模范个人9人;区级模范集体 40个、模范个人75人;创建示范单位39个、示范家庭20户。二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依托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进机关、进企业、进镇(村)、进街道(社区)、进学校、进寺观教堂、进家庭)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主题教育,在全区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中广泛开展比学习、比团结、比发展、比贡献“四比”教育活动,全区71所中小学幼儿园设置民族团结教育课程,通过电视、报纸、网络专栏、民族团结征文、树立先进典型等宣传活动,营造全区关心、支持、参与的民族团结良好氛围。

  三、凝心聚力,共谋发展,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始终把“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大政治任务,不断创新活动形式,积极弘扬民族文化,大力发展民族经济,努力提高各族人民幸福指数,有效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一是坚持政府引导,积极发展民族特色经济。用好用活用足民族发展资金,近年来,累计争取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85万元,实施了113个扶持少数民族发展的项目,带动就业岗位1000多个,直接受益少数民族群众近3000人,做到经济社会发展与民族团结创建同频共振。二是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成立社会市面用文管理中心,推行“一站式”网上审批模式,在区法院、市民中心和72个社区设立了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在全区22家金融机构187个金融营业网点增设蒙汉双语服务窗口,并配备蒙汉兼通工作人员,保障蒙古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的权利。三是坚持创新民族工作,不断促进民族事业繁荣发展。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城市和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试点地区,东胜区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为突破口,不断激发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活力。积极构建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在12个街道打造了26个涵盖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文化、民族手工艺等多功能的民族特色社区,配套成立了“民族之家”,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子女入学、住房医疗等方面与本地居民实现同城化待遇。四是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进一步繁荣。建成了以鄂尔多斯青铜器博物馆、青铜文化广场等为代表的富有民族地域特色的标志性建筑;成陵祭祀、“二十三祭火”等祭祀文化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先后推出《不落的太阳》《千古情缘》《鄂尔多斯盛宴》等民族文艺精品80多部,累计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以上奖励共63项,充分展示了鄂尔多斯蒙古族文化独特魅力和东胜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

上一篇: 鄂托克前旗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

下一篇:乌审旗工作动态(第7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