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又添一国家级荣誉
时间:2019-01-15 15:53
来源:市民委办公室
近日,国家民委下发文件,确定20个市(区、街道)为“深入推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鄂尔多斯市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城市。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市、旗(区)两级均成立城市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城市民族工作进社区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确保党和国家有关城市民族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有序高效落实。坚持依法管理和保障权益并举,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2018年,国家民委组织陕西、山西、内蒙古、宁夏等4个省、自治区的民族工作部门相关人员深入我市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互观互学”活动。将社区作为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主阵地,全市各旗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打造了一个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特色鲜明、氛围浓厚的民族特色社区,基本构建起旗区、街道、社区民族工作“三级网络”,实现城市民族工作全覆盖。各旗区逐步建立起少数民族信息管理平台,并将信息纳入本地区大数据,实现资源共享。把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纳入社区日常工作,及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职业培训、子女入学、困难救助、政策咨询等方面的精细化服务。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服务中心和蒙汉双语律师培养基地,为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鄂尔多斯市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精神和党的民族政策及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城市民族工作现场会精神,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科学谋划,真抓实干,深入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